一、《户口迁移证》领取
请各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于6月16日上午到保卫部户籍办公室领取《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因涉及证件交接,请老师本人领取。
二、《户口迁移证》的核对、更改(6月16日—17日)。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根据《毕业去向名册》开具,应与《就业报到证》上开具单位保持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相关信息如有误,请务必用铅笔直接在《户口迁移证》上修改,同时填写“2011届毕业生核对更改有误《户口迁移证》登记表”,并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3.请以班级为单位将有误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和“2011届毕业生核对更改有误《户口迁移证》登记表”于6月17日下午5点前交到保卫部户籍办公室。
三、凡迁往徐州市的户籍,不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就可办理落户各项手续。
四、因户口迁移时间与毕业生去向核对时间存在时间差,部分同学户口已经迁出(上研但调档函未到、大学生村官选聘等),此类毕业生请妥善保存户口迁移证,待最终录取结果确定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直接前往徐州市翟山派出所改签《户口迁移证》。
注:毕业生户口暂存期限至2011年8月30日。
五、户口入学时未迁入学院的毕业生请持《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人:苏寒,联系电话:50286。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