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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指南——基建管理办公室
来源:科文学院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910

主要办理事项

1.一般/专项修缮(改造)项目的立项

2.一般/专项修缮(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

办事流程

1.一般/专项修缮(改造)项目的立项

使用(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院办公会研究通过—→按院办公会执行单具体要求实施。

2.一般/专项修缮(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图设计(如需)—→清单和控制价编制Æ集中采购中心优选施工队伍/监理单位(如需)—→进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如需)进场施工/监管—→使用(需求)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审计要求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审计程序结束后,按审计定案单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经办人:夏老师

办公地点:行政楼228

电话:1380520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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