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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考研政审、调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1 浏览次数:1429
各系学工办,各毕业班:
200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学生档案和政审材料及时、安全送达有关录取院校。根据研究生录取及学生档案管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学工办负责对考研学生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进行资格审查或出具政审材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严禁由考生本人或其他人员自行填写。
二、各系学工办在收到调档函,出具相关政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调档函送交至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调档函右上角需注明调档学生的学号)
三、调档的毕业生必须退还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调档。
四、档案材料由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通信途径统一寄送。
五、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公务员的学生档案寄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