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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文学发[2009]17号 关于实施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谈话制度的通知
来源: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1488

 

各部门,各系学工办,各毕业班: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准确掌握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帮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学校《关于实施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谈话制度的通知》,经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现就我院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谈话制度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谈话教师
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学工办辅导员、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谈话对象
我院2009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谈话目的
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帮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分析求职的经历,找到失利的症结所在,寻找新的就业途径,促使其顺利就业。
四、注意事项
1.谈话人要事先了解谈话对象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就业取向、性格爱好,制定较为周密的谈话计划,可通过阅读《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手册》和《徐州师范大学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帮扶措施》了解就业政策,掌握就业动态,确定谈话提纲,为谈话做充足的准备。
2.谈话人的谈话态度要热情坦诚,平易近人,使毕业生感受到学院的温暖和组织的关爱。
3. 谈话过程中要注意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通过交流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就业竞争。
4.谈话人在谈完之后要帮助学生制定就业策略和措施,同时要注意后续帮扶措施的落实。
5.谈话人在学生毕业前应至少和谈话对象有两轮谈心,第一轮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第二轮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6.谈话人需认真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未就业学生谈话记录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各部门,各系学工办,各毕业班要高度重视谈话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构建和谐学院的载体,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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