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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运动会精神文明评比办法的通告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09-04-09 浏览次数:1835

各系、各专业:

   为保证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各项比赛顺利进行,展现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制定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幕式(100分)
    (一)运动员方队:
    1、队伍形式为8×10×2,每系两个队同时进场。
    2、方队服装统一,精神面貌良好。(10分)。
    3、方队队员步伐整齐一致,进场有特色,口号响亮。(10分)。
    4、方队退场整齐有序。(10分)
    5、广播操表演要求动作规范统一,整齐有力(20分)
    (二)表演方队:
    1、表演紧扣主题(20分),形式创新(10分),按规定时间完成(10分)。
    2、表演方阵按顺序候场,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调度,迅速、有序、安静退场。(10分)
    二、比赛期间(半天/单元)
    1、要求各系的基本观众300人(40分),每少一人扣1分,少于260人的扣除该系半天的精神文明评比基础分;同时,要做到服装统一,秩序井然,文明观赛。
    2、按学院规定时间有秩序进场、出场(10分),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进场的,主席台未宣布结束而提前退场的,进退场秩序混乱的。
    3、各系基本观众必须遵守运动会非运动员的纪律准则,不得擅入运动场地或跟跑,争做文明观众,每违纪一人次扣2分。
    4、基本观众必须保持观众席的整洁、干净。每半天结束后各系都必须安排人员清理场地。(10分)
    5、各系运动员必须准时参加比赛,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人次将扣除精神文明评比总分5分。
    6、各系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板、计分板和横幅(宣传板规格:1.22米×2.44米,统一放在各系看台下)(10分);组织啦啦队,视具体效果加分(10分)。
    7、各系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0分)。设立服务台,要求卫生整洁,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且必须佩戴运动会工作证;若发现没有佩戴工作证者,每人每次扣2分。
    8、在运动会期间各系必须积极向大会宣传处递交宣传稿件,每播出一篇稿件加2分,每半天递交稿件不得少于20篇。(满分为10分)
    三、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由大会精神文明评比委员会负责检查、评比。
    四、大会设精神文明奖2个。
    五、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精神文明班评比资格
    1、有故意顶撞、谩骂裁判和工作人员的;
    2、有打架行为及其他严重扰乱运动会秩序的;
    3、有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背体育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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