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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07             访问次数: 181

各部门: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车辆管理办法》已经院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2013614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教职工通勤用车。

2.学院公务用车。

3.学院统一组织活动用车。

4.师生突发疾病及事故用车。

5.院领导批准的任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6.车辆使用坚持“统一调配,相对固定,保证工作”的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统一负责,院办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的车辆管理工作,院办行政秘书参与车辆管理。

7.学院车辆优先保证学院领导公务使用,优先保证学院重大活动使用,优先保证学院外事活动使用。

8.学院各部门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因特殊情况需用车时,需提前向院办申请,院办根据公务轻重缓急妥善安排后填写《派车单》(附件1),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

三、驾驶员职责

9.自觉学习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方面的知识,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10.树立岗位意识,服务意识,严守劳动纪律和保密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坚守岗位,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出车时,尽职尽责,做到优质服务。

11.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厉行节约,降低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12.保证车辆安全,出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车辆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所,不准随意停放。下班后及节假日,有车库的车辆,入库停放,无车库的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准私自在校外停放。

13.做好日常车辆行驶记录,按规定填写《车辆行驶日程记录表》(附件2),签字后于每月1日交给院办主任。

14.驾驶员出差回来后,详细填写出车地点,一事一报,一一对应,及时报销有关单据。

15.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应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学院鼓励驾驶员“一岗多责”开展工作。

四、车辆保养、修理及燃油

16.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驾驶员应坚持自己能修自己修,自己无力修复再送修理厂修理的原则。修车前驾驶员应及时提出申请,交由行政秘书审核。维修费用500元以内的,须经过院办主任同意;500-2000元之内的,须经过院办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2000元的须经过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若超预算,应及时向院办主任请示,经院办主任同意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继续进行维修。

17.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制度,具体地点由院办出面联系。驾驶员凭审定的车辆修理申请,在限定的维修项目内,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维修费用由修理厂与院财务直接结算。车辆修理实行相互监督的修理制度,超过1000元车辆修理时,院办安排人员跟车修理。

18.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加油主卡实行专人充值、保管,加油附卡由驾驶员保管、使用,每次加油充值,驾驶员应核对加油金额和行车里程数,由行政秘书登记,驾驶员签字认可。

五、驾驶员奖惩

19.驾驶员未经院领导、院办主任批准擅自为他人出车,或私自开车外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并承担油料费等一切费用;如出现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责任赔偿,由驾驶员自负。

20.驾驶员公务行车时,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以交通管理部门出据的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视情节按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扣发当年安全奖。

21.驾驶员因违章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或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2. 驾驶员因车辆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失或被盗的,将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3.驾驶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的办法,平时考核由院办负责,同时在每学期末将各类车辆的耗油量,出车公里数,维修费,车辆保养、安全情况、纪律情况等进行审计。服务质量通过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的发放全年安全奖。

六、其它

22.本办法由院办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派车单.xls

 

     2.车辆行驶日程记录表.doc(可至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