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参保缴费标准
从2015学年起,驻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国家财政补助380元。在校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保费,新生入学可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的医保费。政策依据苏教财〔2009〕48号、徐政规〔2013〕1号、〔2015〕4号文件)。
二、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从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周期。
三、如何就医
大学生参保后凭医保病历、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选定的医院刷卡住院就医。门诊费用需先行垫付。
1. 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选定的医院所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按比例报销。
(1)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大学生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段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 90 | 85 | 80 |
10000元至50000元 | 95 | 90 | 85 |
50000元以上 | 100 | 95 | 90 |
(3)参保第一年基金支付上限12万元,连续参保每增加一年,基金支付增加5000元,最高支付上限16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属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依据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适当调整)以上的部分,还可再享受二次补助(徐人社发〔2013〕339号)。
2.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学生在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含校医院)门诊就医后,先自行垫付门诊费用,整理齐全报销材料,根据各高校统一安排,按比例进行报销。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四、如何选择就诊医院
大学生参保后可选择三家医院住院看病(一、二、三级医院各选一家)。
五、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注意:
1. 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再就医,原则上由当地三级医院出据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
2. 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辅导员提供实习证明。
3. 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六、报销所需资料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 门诊发票;
2. 病例复印件;
3. 病情诊断书;
4. 申报人缴纳学费建行卡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 住院发票;
2. 汇总费用明细清单;
3. 入院记录;
4. 病案首页;
4.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6. 病情诊断书;
7. 病例复印件;
8. 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的复印件。
9. 大学生证明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供)。
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
1. 门诊发票;
2. 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 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
4. 检查、化验需要报告;
5. 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七、毕业大学生医保接续问题
如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如没就业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含徐州五县一区),请在毕业当年的9—12月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毕业大学生回原籍后,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