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时间:2008-08-16浏览:856设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号79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8月18日开始办理。
  ※ 生源地贷款的性质
  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贷款,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学生贷款资格进行认定,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手续,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办理结算的商业性贷款。
  ※ 生源地贷款的对象
  江苏省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2008年录取的新生),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新生向所在高中,老生向所在大学)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取得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
  ※ 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 生源地贷款必须具备的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 生源地贷款的额度、利息和期限
  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
  ※ 生源地贷款的时间和地点
  符合以上贷款条件的学生,从8月18日——9月30期间,携带贷款必须的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回执。具体贷款流程及要求,请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 生源地贷款的咨询电话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3335173、83335573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025—83273877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8月1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