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校内机动车辆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3-09-28浏览:826设置

     为配合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启用,现将统计校内机动车辆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车辆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

  1.学校公务车辆:

   (1)行驶证上所有人登记为“江苏师范大学”或“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单位”;(2)由使用单位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使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统一报治安保卫办。

    2.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本人私家车。需教职工本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贴在登记表上,交治安保卫办初审。

  (2)教职工使用的配偶(非我校教职工)名下车辆需另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3)教职工名下有多辆车的限统计一辆。

  3.学校编制外用工车辆:

  (1)由本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单位工资证明,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治安保卫办。

  (2)本人名下有多辆车的限统计一辆。

  二、工作要求:

    1.请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治安保卫办(办公楼104),并提供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kwbwb@126.com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公务车辆信息登记表.doc

  2.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doc

  3.江苏师范大学编制外人员车辆信息登记表.doc

  4.江苏师范大学机动车辆信息填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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