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启用,现将统计校内机动车辆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车辆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
1.学校公务车辆:
(1)行驶证上所有人登记为“江苏师范大学”或“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单位”;(2)由使用单位填写《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使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统一报治安保卫办。
2.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本人私家车。需教职工本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本人校园卡(或工作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贴在登记表上,交治安保卫办初审。
(2)教职工使用的配偶(非我校教职工)名下车辆需另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3)教职工名下有多辆车的限统计一辆。
3.学校编制外用工车辆:
(1)由本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单位工资证明,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治安保卫办。
(2)本人名下有多辆车的限统计一辆。
二、工作要求:
1.请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治安保卫办(办公楼104),并提供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kwbwb@126.com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