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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2689


为鼓励学生注重知识应用,多渠道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科文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参加国家和社会广泛认可的各类职业技能或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成绩)的我院在籍学生。

二、认定范围及办法

详见《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

本次学分认定工作所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科文学院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获得的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学号)

(二)请各系学工办以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17年度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3月8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连同学生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请按学号排序)提交至科文学院办公楼111室学业发展支持中心张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90214760@qq.com。

(三)学业发展支持中心于3月14日前将审核与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学工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二)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很强的工作,请各系学工办告知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0262858

地址:科文学院办公楼111室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学生职业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表(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doc

附件3: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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