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国自2020年征兵工作由夏秋季一次征兵改为全年分春季和夏秋季两次征兵。为做好今年春季征兵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院在校学生(含2021届应届毕业生),男兵18-24周岁;女兵18-22周岁;
二、报名时间
男兵:4月1日-8月15日;女兵:6月26日-8月15日,选择从学校走兵的同学请于7月10日前完成报名;从生源地报名入伍的学生可以在系统截止之前完成报名。
三、报名流程
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没有进行兵役登记先登记后报名)
从学校走兵应征地应选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否则无法从学校走兵;
四、基本流程
男兵:应征报名-体检-政审-定兵-集训-起运;
女兵:应征报名-高考成绩审核-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定兵-起运;
五、体检时间
1.男兵:首次6月中旬(毕业生);第二次,7月10日—7月12日,具体另行通知;
2.女兵:根据徐州贾汪区人武部统一安排进行;
六、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将此通知发至近年毕业班级微信群(入伍算就业),在校生通过主题班会、QQ群转发通知。
2.学院即将启动征兵系列活动,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动员学生参与。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万国 电话:14752200751(微信同号)
八、相关政策
(一)全国通用政策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考试升学加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5.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免修部分课程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我院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其成绩以“85分”或“良好”记入课程成绩档案,并注明“免修”。
7.就业报到和落户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整合资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支持,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8.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二)徐州市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1.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徐州市户籍或生源的大学毕业生。
2.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3.徐州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期间,在享受原有优抚政策基础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0000元/年的标准,增发“大学生献身国防奖励金”,经费来源纳入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列优抚经费支出范围,每年1次,共计2次,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
3.徐州市批准入伍且退役后5年内在徐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强市战略。参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非徐州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徐州籍大学生,参力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5.徐州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期间,由批准入任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和兵役机关协助,集中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不超过40元/,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非徐州籍大学生士兵父母(抚养人)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并提供发票和体检报告原件,兵役机关汇总后,交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经费来源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6.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利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士兵家庭,建立走访慰问联系制度,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纳入县(市)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予以补助救助。
7.徐州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武装部组织送喜报,举办相应仪式,为其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颁发奖励金,赠送慰问品。
8.非徐州籍大学生从我市应征入伍60天内,由批准入伍县(市)区征兵办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人民武装部
2021年5月11日